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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虚实”文章 打造长三角金融创新先锋地区的构想
时间:2013-05-02 15:08:17

  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热议话题,对于长三角地区显得尤为重要和切合。随着经济一体化的迅速发展,长三角区域金融融合程度正在加深,产业转移和产业整合使跨区域的资本流动呈现一定规模,必然产生跨行政区的金融服务需求。而创新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基于长三角已上升为国家区域发展总体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所具备的金融发展优势基础的考量,将长三角打造为全国金融创新先锋地区就成为可能。

  一、辩证看待“虚实”关系,坚定长三角金融创新方向

  (一)金融是实体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对金融与实体经济关系是否有清晰、准确的定位和把握,是做好长三角经济发展“虚实”文章的前提。通说认为,虚拟经济的概念是由马克思提出的虚拟资本衍生而来。工商企业的生产、供应、消费等活动是实体经济,反映工商企业股权、债权、期货、期权及交易活动是虚拟经济。实体经济派生虚拟经济,虚拟经济为实体经济服务。由于在要素使用、竞争环境等方面的不同,金融与实体经济其他行业在发展速度和经济效益等方面的差异呈扩大趋势,使得金融更容易被列为虚拟经济范畴。但从本质属性上看,金融首先应当是实体经济的一部分,它与其他服务性行业一样,通过将资金、劳动、技术等要素整合匹配、综合运用,向社会提供产品和服务,并在这一过程中实现自身价值增值。金融的重要性,体现在有效配置社会资源的基本功能上,以及金融体系的完善程度与国民经济密切相关。因此,不能简单地将金融与实体经济割裂视之。

  (二)创新是金融支持实体经济的重要途径

  现在强调提高金融对实体经济服务水平,并不是说我们的虚拟经济发展很充分或很过分,而是为了吸取西方一些国家虚拟经济严重泡沫化的教训,坚持虚拟经济为实体经济服务的方向。国际金融危机的发生与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善、金融监管与金融创新没有实现有效协调密切相关。这是作为工具的金融产品被不恰当应用的结果,不应当成为全盘否定金融衍生品甚至是金融创新的根据。实际上,金融的发展是跟随实体经济需求的引导,金融体系的发展历程就是改进和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的过程,创新一直是贯穿始终的主题。应当看到,所有金融创新的产生都是源于服务实体经济的需要,出现后又有力地推动了实体经济的发展。

  由于金融产品具有工具属性和风险中性的特征,实体经济发展面临的问题日趋复杂,要求金融工具必须不断推陈出新,因而金融创新的长期趋势不可能改变。从数据上看,后金融危机时代,国际市场上金融衍生品前行的步伐仍在加快,规模早已超过危机前的水平,我国金融衍生品本来就发育滞后,现在与之差距继续拉大。在国内,长三角城市间的内在关联性不断增强,已经成长为我国最为活跃和发达的经济体,经济越发达,对金融创新的需求也就越强烈。因此,长三角区域金融创新的发达程度,相应地决定了金融服务区域实体经济能力和水平的程度。

  二、“虚实”结合,打造长三角金融创新先锋地区构想的提出

  (一)构建长三角金融创新先锋地区的必要性

  长三角已经实现区域经济联动发展,卓有成效地建立了多层面的合作机制,开展多领域的区域合作,使经济一体化进程不断加快。从而对信贷资金、金融信息、金融人才等要素的跨区域流动和高效率配置产生了新的需求,同时也对金融基础设施建设、金融市场融合、金融产品创新等提出了更高、更迫切的要求。比较而言,长三角经济实力雄厚,金融基础较好,有着区位、产业、科技、人才和开放等优势,风险承受能力较强,具备金融创新先行先试的能力和条件,并且能够在全国范围内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为此,出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客观要求,在已经签订“长三角金融协调发展框架协议”的基础上,有必要提出打造长三角金融创新先锋地区的目标,开创区域金融发展的新格局。

  (二)构建长三角金融创新先锋地区的原则和重点

  在长三角区域金融创新过程中,尤其要注意处理好“虚实”关系,必须把握市场导向和服务实体经济需求这一根本,以是否有利于提高金融市场有效性,促进金融与实体经济共生共荣为标准,控制好金融创新的“度”,加强金融监管,防止脱离实体经济发展需要的所谓“金融创新”进入“虚拟的自我循环”。

  长三角金融创新先锋地区的建设重点,是解决区域内金融资源分配不均、金融市场广度和深度不够,以及社会融资结构不合理造成金融体系风险积聚而得不到有效缓解等问题,实现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共生共荣。长三角金融合作与创新的核心,是突破行政区域界限,为区域经济一体化发展提供更有力的金融支持,服务于长三角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增强区域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力。

  (三)存在的问题

  长三角地区金融创新是金融合作的重要内容,并以金融合作为前提,不可避免地还存在着若干问题,影响了区域统筹协调发展,也制约着长三角金融创新先锋地区构想的实现。

  1.从主观上看,区域内有关金融主体对金融合作认识不足,有意识淡漠倾向。长三角经济金融既有互补性,也有替代性,金融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在区域内未呈弱化趋势,导致某些金融主体更多地考虑地方利益、部门利益,区域金融横向合作困难重重。

  2.从客观上看,金融业所受到的政策限制,不利于金融部门开展区域间横向合作与创新。作为特殊行业,对金融实行严格监管政策,各种经营上的限制既多且严,以确保金融稳定和社会稳定。

  3.从条件上看,长三角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不够完善,结算体系、征信系统等方面尚待改进,影响了区域合作的深化,也不利于金融产品创新。

  4.从机制上看,区域金融利益联盟未形成,缺少金融合作的动力和金融创新的平台,无法充分形成敢为人先的金融创新合力。

  三、构建长三角金融创新先锋地区的建议

  (一)制定科学的长三角金融创新先锋地区发展规划,为金融创新提供战略保障。发展规划主要在金融改革先行、金融生态优化、金融运行安全等方面,促进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金融企业跨区域合作与协调。“金融创新先锋地区”的发展规划,要突出长三角区域金融特色优势,走以专取胜、以活取胜、以精取胜、以优取胜的特色金融发展道路。

  (二)建立健全长三角地区金融沟通协调机制,为金融创新搭配合作平台。建立各地政府金融管理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等多层次、多渠道的金融创新交流平台,召开半年或季度例会,沟通信息,交流经验,解决问题;互相发送金融创新专题报告和金融统计数据等;使长三角区域金融合作论坛成为常态化活动,加强区域金融创新调研合作和成果运用;建立健全人行系统经济金融数据交流网络。

  (三)完善长三角地区金融市场体系,为金融创新整合社会资源。建立统一开放的金融市场,使金融要素在地区间实现合理流动和高效利用;增强上海建设国际金融中心的服务和辐射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功能,发挥金融创新的示范带动作用;实现区域金融基础设施一体化,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金融纠纷处理机制,加强长三角资信评级系统开发和使用;创新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通过联合举办金融创新产品展示会等方式,以金融创新促进资金跨行政区流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建立金融创新高级专业人才培训交流基地。

  (四)鼓励长三角地区金融机构形成利益联盟,为金融创新添加强劲动力。引导区域内金融企业通过市场化的股权交易,组建区域性大型金融控股公司和财团;支持金融机构跨区域开拓综合经营,设立区域性业务管理总部、银团贷款中心等;推进长三角产业资本与金融资本融合,既注重引导产业资本、社会资本进入金融领域,也支持金融资本有效介入产业领域,创新融合方式和途径,共同培育区域内先进产业和龙头企业;发展集约型金融,通过建设金融集聚区、转变经营管理方式、培育壮大金融总部经济等,促进长三角金融走绿色、可持续发展道路。

  (五)推动区域特色金融产品开发,为金融创新增加丰富内容。结合长三角金融业发展实际,有重点地鼓励和扶持特色金融产品创新。开发资产证券化、信用缓释工具、市政债券、高收益债券等满足实体经济需求的基础性金融产品,进行产业投资基金、公司债、信贷资产证券化试点;提升区域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益,推动信贷产品、支付手段、中间业务等金融服务创新,开发多样化理财产品、投资工具;发展金融租赁、证券融资、资金与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以及创业风险投资、私募股权投资等新型投融资机构,以新型金融业态推进区域金融创新。

  (六)区域共建防范金融风险机制,为金融创新消除安全隐患。加强长三角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相互协调,扩大经济体共同利益,建立区域金融风险应急机制,共同预警和及时通报金融风险,实现金融风险有效管理,促进区域金融业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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