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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实施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并轨的建议
时间:2012-10-30 15:05:59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始终把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作为民生工程的重中之重,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条主线,精心组织实施,真正实现了医疗保障的全覆盖,极大程度上保障了广大百姓看病就医的经济基础。经各级相关部门的努力,参保覆盖范围不断扩大,人数逐年增加(新农合从2005年的23万多人增加至现在的123万多人,城镇居民医保增加至现在的40多万人);财政补助标准不断提高,待遇水平稳步提升(现城镇居民每人每年个人缴费100元,财政补贴200元;农民个人缴费50元,财政补贴240元);医保管理水平不断提升,统筹区域实现了即时结算,切实减轻了参保群众的医疗负担。但是,随着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双轨制”医疗保障模式的运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还存在如下一些问题,影响并制约了我市统筹医疗保障一体化的进程。   一不利于体现社会公平城乡医疗保险制度分设,城镇居民医保由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门管理,新农合由卫生部门管理。制度之间存在身份界限,因人设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的参保居民之间存在城乡户籍界限,二者缴费标准、待遇享受差异很大,不能较好地体现社会保险的公平性。   二不利于人员的流动随着城镇化快速推进,人员在城乡间流动加快,城乡医疗保险制度不贯通,信息不能共享,管理不统一,造成流动人员医疗保险关系难以接续,待遇无法衔接,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时医保关系转移接续尤为困难。   三不利于医保制度的可持续发展城乡医保制度分别由不同部门管理和经办,无法统筹谋划各项保险制度的长远发展,无法统一、科学评估制度运行的真实绩效,增加了成本,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   四造成部分人员重复参保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管理经办部门、参保方式、参保缴费时间、数据管理等方面不同,人员基本信息及当年参保信息不能共享,造成部分人员重复参保。增加了财政负担和参保人的经济负担,也违背相关参保规定,还增加了经办机构的业务负担和操作难度。   为此,建议尽快实施城镇职工医保与新农合并轨,成立城乡居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其优势在于   一有利于为城镇化建设提供医疗保障服务   随着我市城镇化建设步伐日益加快,大批农村居民因进城务工,因身份转变,而需参加城镇居民医保,统一管理,有利于身份转变后,及时提供医疗保障。   二有利于节约公共资源   城镇职工医保与新农合机构进行整合,明确由一个部门管理。对医疗机构实行“一条线”管理,即可以节约社会资源,降低运行成本,避免重复投入,又可以方便群众、方便医疗卫生机构,推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工作上台阶。   三有利于促进我市社会化管理创新工作   城镇职工医保与新农合并轨,在我市是一项创新性工作,其开展有利于推动我市社会管理创新,实现制度创新与管理创新双丰收。   四有利于体现社会公平、促进社会和谐   在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管理和经办服务统一的基础上,逐步实现二者政策统一,打破城乡界限,兼顾公平,实现各级财政对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补贴投入一致,待遇享受一致,城乡居民享受同等的医疗保障,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提高居民的幸福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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