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普遍流行着“蒜你狠”、“蒜你贱”、“豆你玩”等新词汇,看似玩笑,却实实在在反映了当前我国农产品价格波动幅度大的严峻现实。深层反思,当下蔬菜和杂粮等农产品不适应市场变化,究其原因,还是因为分散的小农经营依然是许多蔬菜和杂粮等农作物的重要生产方式,虽然农业产业结构不断得到调整,但很多农产品仍不能在“产、供、销”上做到游刃有余,难以淡定从容地应对市场的千变万化。在许多地方仍没有完全走出“多了贱,贱了减,减了贵,贵了增,增了贱”的怪圈,一方面丰收了,市场饱和,产品滞销,价格直线下降,农民只好“贱卖”;另一方面,市场低迷,很多人不种了或受灾了,市场却出奇地紧俏,价格一下强势飙升,农民们又只好望而兴叹。由此观之,从蔬菜的“价格怪圈”看到,应当引导农民走农业专业合作社之路,将各自的资源整合起来,形成一个规模较大的市场主体,及时准确地对市场信息进行收集、处理、加工,并进行决策分析,制定最优生产、经营方案,走出农产品生产、经营怪圈,提高防范市场风险的能力。
一、引导农民建立专业生产合作社是适应市场的需要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是新形势下发展农村经济的一种生产经营体制的创新,对于稳定农村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2007年7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专业合作社法》正式颁布实施,这将更加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织和行为,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近年来,在各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引导下,山南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得到了较快发展,并且呈现出一些新特点和新情况。
二、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现状
几年的实践证明,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提高农民生产经营组织化程度,提升农业产业化水平,增加农民收入等方面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1、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促进农民增收。通过专业合作社把分散经营的农户联合起来,促进劳动力、土地、资金、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降低了生产成本和市场风险,增强了市场竞争力,拓宽了增收渠道。
2、有利于平抑市场物价,惠及广大农民群众。由于合作社直接从厂家购进生产资料,打破了部分生产资料的垄断经营、市场价格居高不下的局面,对平抑市场物价和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3、有利于提高农民组织化程度,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建,大部分依托本地特色优势产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专业合作社根据市场信息,引导农民有组织地进入市场,使一家一户的小生产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进行了有效对接,形成了产、供、销一条龙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在一定程度上和一定范围内,较好地解决了农民进入市场时“买难”、“卖难”的尴尬,避免了市场波动给农民造成损失。
4、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工作的深入开展,促使广大社员经常聚在一起探讨技术、交流经验,形成了崇尚科学、互帮互助、民主团结的文明风气,为推进新农村建设创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基础。
三、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经过近年来的努力,我市农村的专业合作社如雨后春笋,遍地开花。对我市农业的生产、经营起到推动作用,就以我市山南新区为例,便可见其一斑。山南新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有了较大的发展,显示出了生机和活力。截止目前,山南新区已经登记注册的合作社有27家,注册资本为2753万元,入社农户175户,生产经营涉及草莓、蔬菜、西瓜、葡萄、桃子、水稻种植及肉牛、家禽、生猪养殖等多种类型。但是在调研中我们也发现了在合作社发展中存在不少问题。
(一)认识不到位,主要表现在:有关部门对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政策及法规宣传不到位,导致农民对相关优惠扶持政策不了解,有的只是听说如果领到合作社的营业执照及相关手续就可以贷款,抱着试一试的态度;有的认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农民的意愿,如农民没有合作意识,相关部门硬去扶持,担心结果适得其反。
(二)合作社内部制度不健全。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与公司组建及运作不同,农民专业合作社无论是在注册、运行过程中,还是国家在促进其发展中,都有一定的管理弹性,尤其是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以农民为主体,对建立制度无疑是一个难题。正是由于此才造成一些合作组织发展不规范,管理机制不健全,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工作的随意性较大。
(三)缺少人才、技术、信息带头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以成员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产前、产中、产后的技术服务及信息、生产资料购买和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等服务。这就要求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者必须具有获取信息的渠道和提供技术的能力。但我区目前的情况是:农民有迫切改善现状的渴望,于是自发组织起来进行登记,但是在登记过程中发现,有的连表格的填写都有困难,有的甚至对农民专业合作社优惠政策根本不了解;有的专业合作社缺乏具有实践经验和市场知识的带头人;有的没有专业化的设备,使得合作社生产的产品科技含量不高,进入市场的机会也相对较低。
(四)各部门之间缺乏信息沟通。虽然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服务的相关部门都陆续出台了一些优惠政策,但只是停留在自己部门的工作操作中,各部门之间的信息互通不畅。
(五)政府支持和政策扶持力度不够。《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中规定了不少优惠政策,但由于这些政策多数是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经营活动的政策,基本没有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资金进行落实,加之大部分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于起步阶段,由于没有财政项目资金的扶持,仅靠合作社自身的能力是很难发展起来的。
四、关于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
从发展的需要和实际情况,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步伐,要切实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落实措施、加大扶持。在当地政府的指导和支持下,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坚持从农民利益出发,按照《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进一步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政策、资金帮扶力度,在修建公路、保障水源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多元化发展;
(二)加强宣传引导。作为监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给予法律宣传和政策引导,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契机,相关职能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向农民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意义、作用、有关政策和典型经验,形成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共识和社会氛围,调动起农民参与合作的积极性。作为工商部门要充分利用日常巡查时机,深入农村农户,宣传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条件、登记程序、优惠政策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等相关政策法规,让农民真正认识、了解成立农民专业经济合作组织的重要性及作用。
(三)作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除了在登记环节上尽全力提供帮助外,还应当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自身产品进行商标注册、走自主品牌的路线,让农民自己可以拥有“议价权”,拓宽销售渠道,与市场形成有效对接,解决农产品进入市场时“卖难”的尴尬。
(四)成立农民专业合作社资金互助社,将农民手中闲置的资金有效利用,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共同抵御市场风险,增强市场竞争力。
(五)以点带面,促进全面提高。在已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中选取有一定基础和示范带动作用的,加大业务指导力度,发挥以点带面作用,全面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进程;同时鼓励现有专业合作社之间的联合或合作,尽快建立专业合作社商会,规范成专业合作社。先行培养一批专业人才,之后鼓励他们牵头或参与指导其它农民专业合作,提高产业化经营水平,拉动当地农业的发展。
(六)加强农业,工商等职能部门的信息沟通,引导农民开辟信息渠道,以促成大规模、多功能合作社的成立,加快合作社的发展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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